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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落实南海稳企“十五条”(融资风险补偿)政策的实施细则
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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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2号)中“4.舒缓企业流动资金压力”重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最高扩至5亿元,视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动态调整,以实际本金余额为准。
第二章 扶持对象及方式
第三条 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管理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政策(南府〔2015〕29号)。 入库企业通过风险补偿基金项目获得的资金,可用于除资本市场投资外的其他范围。 本细则所涉政策,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入库企业均可享受。
第四条 申报条件 在南府〔2015〕29号文的基础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后备工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具体条件如下: (一)“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在库的工业法人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区统计局提供。 (二)“小升规后备工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纳入南海区小升规后备企业培育库的工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区税务局提供。 (三)“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以上同时须为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在库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名单由区统计局提供。
第五条 入库流程 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整理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名单后汇总提供给风险补偿基金监委办(设在区经济促进局),由风险补偿基金监委办通知风险补偿基金资金管理人(即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直接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
第六条 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参照南府〔2015〕29号文执行。 合作金融机构须于融资资金(贷款等)发放后三个月内向资金管理人申请风险补偿融资项目报备。
第三章 风险控制
第七条 风险控制 (一)合作金融机构风险控制 合作金融机构逾期率警戒线提高至6%。计算方式为单个金融机构的逾期项目数量占该金融机构的在保项目数量的比例,或该金融机构的逾期项目金额占该金融机构的在保项目金额的比例,具体以资金管理人确认为准。 (二)资金管理人风险控制 建立资金管理人容错机制,设置资金管理人风险补偿基金项目逾期率警戒线不超6%。计算方式为逾期项目金额占基金在保项目金额的比例。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已享受疫情期间国家、省或市融资优惠政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细则优惠政策。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有效期为2020年2月6日至12月31日(以融资资金即贷款等发放日为准),由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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