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小企业融资点对点在线服务平台
首页 > 政策库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

2019/11/21    浏览63
文号 佛高新〔2019〕57 号 发文部门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键词 独角兽企业,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融资,人才
摘要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三个层级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遴选相关企业进入培育库,集中资源(11项扶持政策)支持入库企业发展。
发文时间 2019/11/20 文件有效期 2019/11/20至2022/11/20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爆发式成长的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打造华南地区先进制造业独角兽企业总部集聚区,为佛山市深入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试点、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新动力和新支撑,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入库管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按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三个层级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遴选相关企业进入培育库,集中资源支持入库企业发展。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应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符合佛山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和失信行为。

第四条【认定标准】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的认定,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企业估值超过60亿元(含)人民币。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企业成立5年以内(不含),估值不小于6亿元人民币;

4.企业成立5至9年的,估值不小于30亿元人民币。

(三)种子独角兽企业: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四新领域,具有跨界、平台、自成长等属性;

3.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4.企业估值超过1亿元(含)人民币。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申报流程】佛山高新区每年开展一次遴选认定,按照“申报、遴选、审议、公示和公布”流程,开展企业遴选认定工作。

(一)申报

申报企业注册并登陆佛山扶持通(佛山市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申报,按照当年度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线提出申请,填写并线上提交申报材料。资料审查通过后,企业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遴选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形成年度佛山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种子)专家推荐榜单。

(三)审议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发函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分园管理局对专家推荐榜单意见,由佛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根据相关意见调整后,提交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进行审定,形成审定榜单。

(四)公示

将审定榜单在佛山高新区网站(http://fs-hitech.fosha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异议的,由佛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

(五)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佛山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通过佛山高新区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六条【认定奖补】对首次认定为佛山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额外奖补;对首次认定为佛山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补。

第七条【落地奖补】近2年曾入选国内外独角兽榜单的区外企业,整体搬迁至佛山高新区或在佛山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的总部基地、研发基地,且实收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收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其他扶持条款。

第八条【靶向服务】针对入库企业,成立由佛山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设立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服务专班,开展“一企一策”靶向服务,协调解决入库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场景供给】定期发布涵盖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场景清单,支持鼓励区内外独角兽企业参与灯塔工厂培育、前沿技术场景应用示范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支持入库企业在智能装备、机器人、增材制造、新能源汽车、工业互联网等产业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的推广和试用。

第十条【研发支持】对认定的潜在独角兽和种子独角兽企业,按企业认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市级研发补助经费金额的20%给予额外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和100万元。

第十一条【融资支持】对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私募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按企业获投资额的3%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和100万;对于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加强技术研发、探索模式创新等获得银行贷款的,对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得到的银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备注:如果企业认定为2019年度潜在独角兽或种子独角兽企业,其贴息金额计算为:贷款额×贷款利率(按2019年央行基准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低者计算)÷365×实际天数,实际天数从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跨年度的贷款,至早为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晚为2019年12月31日截止计算。)

第十二条【上市支持】支持入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发行股票,参照《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佛府办〔2018〕42号)要求,在不超过市、区两级给予的最高奖补前提下,对成功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的企业,按企业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三条【国际合作】鼓励入库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对参展企业标准展位的展位费进行全额补助,一次展会最高补助5个标准展位,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补助50万元。

第十四条【人才支持】支持入库企业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等的高端人才。

第十五条【发展空间支持】切实保障入库企业发展空间,对发展较快的入库企业,依法依规优先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建设用地和人才公寓需求,并预留后续发展空间。

第十六条【孵化育成奖补】对佛山高新区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一家种子独角兽入库企业,给予载体运营机构20万元奖补,每家载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佛山高新区内企业通过业务拆分、对外投资等方式孕育孵化种子独角兽企业,企业每培育一家种子独角兽入库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

第十七条【引进机构奖补】鼓励第三方机构推荐独角兽企业落户佛山高新区,每成功引进一家独角兽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区域总部)落户佛山高新区,给予举荐机构50万元奖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需配合事项】获得奖补资金企业须配合佛山高新区的各项统计工作,并在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向上级部门提交有关进展情况时,同步抄送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获得奖补资金企业需配合签订扶持协议,以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追责】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的,可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撤销资金项目、追缴奖补资金和3年内取消佛山高新区各类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政策适用方式】除本办法明确规定的额外奖补(补助)政策外,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奖补(补助)政策与佛山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政策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第二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予以落实执行。

附件
政策解读
【入库管理】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佛山高新区)按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三个层级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遴选相关企业进入培育库,集中资源支持入库企业发展。 【认定标准】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的认定,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企业估值超过60亿元(含)人民币。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企业成立5年以内(不含),估值不小于6亿元人民币; 4.企业成立5至9年的,估值不小于30亿元人民币。 (三)种子独角兽企业: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四新领域,具有跨界、平台、自成长等属性; 3.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4.企业估值超过1亿元(含)人民币。 【申报流程】佛山高新区每年开展一次遴选认定,按照“申报、遴选、审议、公示和公布”流程,开展企业遴选认定工作。
支持方式
立项后扶持
扶持形式
扶持政策 1.【认定奖补】对首次认定为佛山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额外奖补;对首次认定为佛山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补。 2.【落地奖补】近2年曾入选国内外独角兽榜单的区外企业,整体搬迁至佛山高新区或在佛山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的总部基地、研发基地,且实收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收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其他扶持条款。 3.【靶向服务】针对入库企业,成立由佛山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设立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服务专班,开展“一企一策”靶向服务,协调解决入库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场景供给】定期发布涵盖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场景清单,支持鼓励区内外独角兽企业参与灯塔工厂培育、前沿技术场景应用示范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支持入库企业在智能装备、机器人、增材制造、新能源汽车、工业互联网等产业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的推广和试用。 5.【研发支持】对认定的潜在独角兽和种子独角兽企业,按企业认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市级研发补助经费金额的20%给予额外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和100万元。 6.【融资支持】对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私募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按企业获投资额的3%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和100万;对于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加强技术研发、探索模式创新等获得银行贷款的,对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得到的银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上市支持】支持入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发行股票,参照《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佛府办〔2018〕42号)要求,在不超过市、区两级给予的最高奖补前提下,对成功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的企业,按企业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国际合作】鼓励入库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对参展企业标准展位的展位费进行全额补助,一次展会最高补助5个标准展位,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补助50万元。 9.【人才支持】支持入库企业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等的高端人才。 10.【发展空间支持】切实保障入库企业发展空间,对发展较快的入库企业,依法依规优先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建设用地和人才公寓需求,并预留后续发展空间。 11.【孵化育成奖补】对佛山高新区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成功培育一家种子独角兽入库企业,给予载体运营机构20万元奖补,每家载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佛山高新区内企业通过业务拆分、对外投资等方式孕育孵化种子独角兽企业,企业每培育一家种子独角兽入库企业,给予50万元奖补。 12.【引进机构奖补】鼓励第三方机构推荐独角兽企业落户佛山高新区,每成功引进一家独角兽企业总部(或独立法人区域总部)落户佛山高新区,给予举荐机构50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