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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落实情况问卷调查工作的函

 
日期:2025-07-14 05:24   点击数:49   来源:   共有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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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政字〔2025〕1383 号

各创新主体单位及科研人员: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科技创新领域首部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东省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基础性、综合性、方向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施行以来,以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在全省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的科技创新创业热潮,不断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攀科技高峰,推动广东科技创新事业迈上新台阶。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条例》执法检查的任务部署,以及做好产业科技创新专题询问“下半篇文章”的工作要求,为充分了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摸清我省产业科技创新的卡点堵点问题,现组织开展《条例》落实情况问卷调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一是支撑做好《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了解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各创新主体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收集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总结《条例》实施情况提供基本依据。二是推进省人大“产业科技创新”专题询问整改工作做实做细,掌握各单位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思路举措、经验做法和阶段性工作成效。三是促进各创新主体深刻领会《条例》内容,用好法规制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四是摸清《条例》落实存在的卡点堵点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立法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对象及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线上填报形式,通过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进入问卷调查系统。填报对象包括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两类,其中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创新主体的业务管理部门及时将通知转发至有关单位,广泛发动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积极填报问卷。

  三、调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结束。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问卷填报工作,确保参与问卷调查的主体数量和填报质量,相关数据和素材直接影响《条例》执法检查工作评估和专题询问整改工作的成效,相关问题与建议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

  (二)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以及重点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应填尽填。有代表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议覆盖主要产业领域。

  (三)填报注意事项和具体问题可咨询专业支撑机构联系人:邹建伟,020-87684981;李金惠,020-87684338。

  附件:问卷调查二维码入口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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