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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8/16    浏览:0    来源:
正文

 各镇(街道)经发办,有关单位: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核心区,鼓励机器人的研发、生产和应用,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通过打造全国机器人集成创新中心,培育一批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加速制造业智能化进程,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20〕55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的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一)租金补贴专题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专题

  (三)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专题

  (四)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专题

  (五)单体机器人应用专题

  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向所属镇(街道)经发办递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所属镇(街道)经发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镇(街道)经发办要按照“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

  (三)评审:由区经促局组织评审。

  (四)项目审批及资金划拨:公示结束后,由区经促局根据评审(审核)结果和公示情况形成扶持方案按区相关文件要求报批。区经促局下达项目计划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须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简称“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于2021年8月27日之前将一式四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的申报材料送到所属镇(街道)经发办初审。各镇(街道)经发办合理安排工作推进。

  (二)各镇(街道)经发办须于2021年9月1日前将一式三份经初审的纸质材料及一份对应专题的汇总表报送至我局技术创新股。


附件:附件1-6.zip

       1.租金补贴专题申报指南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3.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专题申报指

  南

  4.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专题

  申报指南

  5.单体机器人应用专题申报指南

  6.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20〕55号)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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